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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98艺术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798艺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798艺术区管理委员会 ,为朝阳区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承担798艺术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产业促进和接待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798艺术区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负责研究制定798艺术区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艺术区产业优化升级;负责艺术区的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协调推进艺术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艺术区的文化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治安管理和城市管理监察工作;负责艺术区对外宣传推介、品牌营销、招商引资和日常接待服务工作。核定公务员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个行政单位,北京798艺术区管理委员会。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09.3682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1.0264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34172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91.0264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5.685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267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36%;项目支出 526.7587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65%; 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82699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9.476331万元, 增幅2.90%,本年支出增加42.567200万元,增幅6.42%。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6855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5.2992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853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5326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8年度决算665.299222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209222万元,增长14.49%。其中:

    “文化”2018年度决算665.299222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84.209222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六一国际儿童艺术节、北京798艺术节、文化市场相关政策培训、走进雄安等文化活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29.853600万元,比 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1.403600万元,增长61.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18.45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11.403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11.403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度决算 10.5326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867309万元,下降7.6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度决算10.53269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867309万元,下降7.61%。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8.92678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 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 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含1个行政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5000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0000万元减少0.12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 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120000万元减少0.1200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25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250000万元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购置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25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1.250000万元持平。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0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2328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798艺术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937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02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354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94.273604万元,其中:汽车1辆,21.6876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个,决算金额362.08820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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